各地小水电清理整改陆续收官
业内专家表示,小水电清理整改已推进一大步,一些省份给予绿色小水电一些绿色电价,但也有个别地区盲目关停,留下诸多“后遗症”;建议科学实施清理整改退出,切忌一刀切,同时在制度规划上更加科学地管理,健全绿色小水电发展长效机制,尽量降低自然淘汰率。
全国农村水电绿色发展座谈会日前在广州召开。据了解,在各地小水电清理整改陆续收官的背景下,此次会议总结了当前小水电清理整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相关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曾于2018年底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今年年底前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目标。针对目标完成情况,记者致电水利部相关负责人并了解到,目前多省统计结果表明,清理整改工作已近尾声,例如浙江已于9月底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销号工作,比四部委部署目标提前了3个月。
清理整改绿色效应显现
作为我国重要的民生水利基础设施,小水电曾有力缓解了电力供需矛盾,但在后续发展中暴露出无序开发、违规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对此,四部委在《意见》中明确指出,限期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水电站,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完善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有效解决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此次清理整改是健全绿色小水电发展长效机制、促进小水电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契机。”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表示,目前整改任务临近尾声,水利部门将清理整改和绿色小水电创建结合,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全社会普遍对引水式小水电持质疑态度,不过水利部门对清理整改工作非常支持。“各地小水电企业普遍反映,清理整改过程中,水利部门有问题改问题,能尽量保留的就保留,整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张博庭向记者透露。
四川省水利厅副厅长王华日前公开表示,四川对小水电站从严整治,现列为保留的水电站,若将来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还会被勒令整改。现列为整改的,若相关手续不能及时完善,也会被清退。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陈东平认为,在一些农村边远地区,小水电利用了水能资源,甚至可以代替火电解决用电问题,作用值得肯定。而对于小水电开发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他认为:“如果小水电站建设不严格遵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就会导致粗放发展,所以提高标准、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很关键。”
专家建议尽量减少自然淘汰
小水电属于清洁能源,且数量众多,对其充分利用和统筹发展至关重要。
记者注意到,云南省2019年5月发布的《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规定,对于退出类小水电项目,应部分或全部拆除,依法依规解除并网,要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
“对地方经济发展发挥支撑作用的小水电站,其退出后应当给予一定补偿,不宜简单退出了事。”陈东平表示。
张博庭介绍,小水电的清理整改已推进了一大步,一些省份给予绿色小水电一些绿色电价,但也有个别地区盲目关停,留下诸多“后遗症”。
据了解,目前公众对小水电的认知基本锁定在导致河流减水、断流,认为其破坏生态环境。“水利部对历史等情况都比较了解,由其主持正常整改,受舆论影响会比较小。”张博庭说。
陈东平也认为,要考虑到小水电存在的价值,清理后也应仔细考虑如何解决当地的用电问题。“不能简单一刀切,需要科学退出。”
据记者了解,相关统计结果表明,年久失修、管理不善、发电规模减小等因素造成小水电失效,导致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小型水电站每年自然淘汰比例较高。对此,陈东平提出,可以研究造成自然淘汰的原因,结合原因实施改造,尽量降低退出率。“一定是有些制度或者规划不合理,导致小水电自然淘汰率较高,未来应在制度规划上更加科学地管理,尽量降低自然淘汰率,这是一个长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