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综合报道>烟台市:社会资本将有机会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经营

烟台市:社会资本将有机会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经营

阅读:1583次 日期:2021/01/15

2020年12月31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解读系列发布会,第三场重点解读《烟台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艾传勇及烟台市财政局副局长孙福勋在会上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政公共资源,是指政府为了满足城市公共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市政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以及相关的无形资产、公共服务等。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公共资源的价值日益凸显,为规范管理、有效盘活公共资源,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国家基础设施和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人民银行令,2015年第25号)、《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烟台实际,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范围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城市公共场地、场所;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人防设施等地下公共空间;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配套服务设施(含临时设置)及场地;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管理办法》坚持以市政公共资源是否稀缺、是否能供公众普遍公平使用为标准的原则,确定区分免费使用和有偿使用的事项,即: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应当免费使用;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

会上有记者问,市政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平是市政公共资源利用的首要目标。请问如何确保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公平公正?

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艾传勇回答道,公共资源的利用与开发是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关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由于市场机制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客观上需要由政府来对市政公共资源的经营和收益来进行规范管理。为促进市政公共资源更加有效合理的利用,达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均衡,需要通过以下3方面的措施来保障市政公共资源的配置公平公正。

实行有偿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项目,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有其他特殊管理要求的以外,其余的都要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配置。

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重大民生的市政公共资源项目,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听证,听证结果上报市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对市政公共资源经营者每年要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核定其成本和收益,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既保证经营者获取合理的收益,又保证市民的利益不受损失,达到双赢的目标。

随后有记者提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后,会不会加重市民负担?

艾传勇回答道,市政公共资源的出让,以社会效益优先、合理开发利用为基本原则,目的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理念,达到竞争有序、资源高效配置的效果,最终实现发展改革成果由市民和经营者共享的目标。

《管理办法》通过加强经营权出让、特殊项目管制和收益管理3个环节来保障市民的负担不会加重。《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设立市政公共资源经营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行使对市政公共资源使用的管理职能。市政公共资源的出让方案由政府统一研究确定,改变了以往各部门分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状况,杜绝了暗箱操作、跑冒滴漏等问题。对和市民生活关系最密切的、向市民收费的供水、供气、供热项目进行了特别管制。设定经营权出让比例不得高于30%,出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控制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不会随意涨价。《管理办法》严格规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形成的收入全额上缴国库,这样就增加了市级财政的实力,使政府有更多的资金投资于民生项目,保证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广大市民将会享受到更多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有记者向烟台市财政局提问,财政部门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主管部门,请问什么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可以进行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烟台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福勋回答道,《管理办法》中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市、区(市)政府(管委)依法出让或者以其他有偿方式(出租、出借等)依法转让市政公共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益,所取得的收入。

可以进行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城市公共场地、场所;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人防设施等地下公共空间;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配套服务设施及场地;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随后有记者继续向烟台市财政局发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形成的收入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请问对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执收部门、缴库要求以及票据管理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

孙福勋回答道,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缴工作,依据合同的约定督促受让方将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及时上缴国库。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具体缴库办法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收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者税务发票。(记者李雯娅)

若文章存在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内删除,谢谢!
上一篇:1月13日 国内主要城市无缝管价格汇总
下一篇:芬顿氧化一絮凝沉淀处理焦化废水应用研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