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综合报道>污水处理率5年提高8.26%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率5年提高8.26%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

阅读:1633次 日期:2021/01/19

污水处理率5年提高8.26%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

云南省持续稳步推进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为确保“一江清水流出云南”作出了积极贡献。

5年来,通过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稳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的约束性指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实现长江流域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得到有效修复、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的目标发挥了上游地区的重要作用,增强了共抓大保护的合力。

云南省5年来累计建成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15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设施)558座,污水配套管网2.51万公里,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整治消除污水直排口2780个,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由2015年底337万吨/日提高到2020年底400.6万吨/日,污水处理率由2015年底87.19%提高到2020年底95.45%,平均COD进水浓度由2015年底185.26毫克/升提高到2020年底233.41毫克/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 90.1%;全省重点流域、敏感区域、九大高原湖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滇池流域污水处理设施优于一级A标排放标准,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监管体系。

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省新增设置分类投放设施3.32万套、分类收运新增车辆217辆,改、扩建较大分类中转站9座,新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8座,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6720吨/日,新开工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6座。

5年来,全省累计建成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28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2座,生活垃圾转运站473座,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由2015年底1.62万吨/日提高到2020年底2.29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2015年底84.83%提高到2020年底99.65%;全省99.2%的乡镇镇区和98.6%的自然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收集治理,城镇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收转运体系正常运行,基本达到全收集、全处理。


若文章存在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内删除,谢谢!
上一篇:全面达标!广州交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答卷
下一篇:浙能锦江环境4家!第四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公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