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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发改委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公司蒙自油料库支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阅读:1745次 日期:2021/02/25

红发改法规〔2021〕47号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公司蒙自油料库支线项目核准的请示》(蒙发改发〔2020〕13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切实践行国家安全发展新战略要求,提升红河州成品油保供能力,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公司云南输油二部计划于2021年实施与当地油料库建设埋地联通输油管道项目的建设。同意建设蒙自油料库支线项目。

二、项目名称:蒙自油料库支线项目。

三、项目代码:2101-532503-04-01-615532

四、项目法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五、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路径起于蒙自市雨过铺街道苗新村中石化蒙自油料库,止于蒙自市苗新村油料库,两方通过敷设2条埋地管道连通,管道由东南向西北敷设,线路长度1.345km,穿越道路6次,管道输送介质为经过处理的成品油,管径219.1mm,设计压力4.5Mpa。本项目不新设站场、阀室等固定建筑物。总投资1087.45万元,资金为企业自筹。

六、该项目已取得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蒙自油料库支线项目工程蒙自段选址的函》(蒙政函〔2021〕8号),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二)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同意选址,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三)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蒙自油料库支线项目的审核意见》(红能源油气〔2021〕15号),同意项目具备核准条件。

(四)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核查编号:hhzfgw2021014)。

(五)该项目已取得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规定,加强油料库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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