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今年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
日前,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衡水市2021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今年我市将围绕优化收运处置体系、提高重点区域治理效果和水平、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处理目标任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
优化收运处置体系。合理配置密闭的村庄垃圾收集设施、乡镇转运设施,形成较为完善的收转运体系并稳定运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及时转运、无害化处理”。
提高重点区域治理效果和水平。进一步优化城乡接合部、白洋淀上游潴龙河流域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收转运体系,巩固治理效果,提高治理水平。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处理。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确定桃城区作为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为确保实现年度目标任务,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完善并优化设施设备,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的要求,对照焚烧设施的建设情况,认真梳理本地需完善的收集点、转运站及收运车辆等设施设备清单,制定建设购置计划。列入建设计划的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项目,力争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需购置的收运车辆,10月底前全部完成购置,并投入运营。
围绕年度任务目标,衡水市将大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因地制宜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和综合效益。安平县白洋淀上游潴龙河流域沿河1000米范围内村庄,完善生活垃圾“分、收、运、处”全过程管控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收集、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河流两岸垃圾入河。衡水湖周围村庄完善设施、优化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稳定运行,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效果。各县市区要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纳入日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巩固和提升整治效果,防止发生反弹。加大对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转移、倾倒或者填埋,防止在农村地区形成新的乱堆乱放问题。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学习其他地区先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经验,大力推广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桃城区作为试点县(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应加快农村生活分类设施建设,开展实施可行的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完善监管体制。落实层级监管责任,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稳定。市住建局等主管责任单位将继续采取明查暗访、抽查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也要应用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对当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