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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新城热源厂环保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阅读:1639次 日期:2021/06/15

滨河新城热源厂环保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滨河新城热源厂环保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需要对原脱硫除尘系统拆除,并新建脱硝系统、半干法烟气脱硫除尘系统,详情如下:

1.本招标项目滨河新城热源厂环保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由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承高审批经济备案【2021】0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滨河新城热源厂环保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1.2项目地点:承德市高新区冯营子镇砖瓦窑村三道湾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2招标范围:本招标范围包括3×58MW燃煤往复炉排热水锅炉原脱硫除尘系统拆除,并新建脱硝系统、半干法烟气脱硫除尘系统、引风机及烟道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气力输灰系统等附属工艺系统,以上所有系统的公共部分按3×58MW锅炉考虑,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2.2.1工艺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滨河新城热源厂3×58MW燃煤往复炉排热水锅炉环保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对原有需拆除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保护性拆除,将拆除后的设备运送至招标方厂区内指定位置,建筑垃圾外运至合法垃圾处置场地。 (2)将现有3台脱硫除尘系统拆除,新建半干法烟气脱硫除尘系统,包含配电及控制系统。 (3)锅炉本体及省煤器的改造,改造后使排烟温度达到脱硝催化条件(300℃-420℃)。 (4)原有3台引风机更换改造,包含对现有烟道必要的改造、配电及变频控制系统。 (5)新建3套SNCR+SCR脱硝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包含高温烟道、配电及控制系统。 (6)新建配套压缩空气系统、气力输灰系统(含灰库)、脱硫剂粉仓等公共工艺系统。以上招标范围还包括:原有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拆除及新建、改造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包含所有土建、工艺、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各专业新建及改造的所有工程,包括建筑垃圾外运,属于交钥匙工程。 2.2.2电气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分界点: (1)、脱硝系统:脱硝系统电源引自锅炉房一层原有低压配电室出线柜。分界点为:原有低压配电室出线柜内脱硝系统电源开关上口(脱硝系统电源可分别引自原有1~3#锅炉引风机电源开关,电源开关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更换)。分界点以下为本工程范围。 (2)、全部环保系统(除脱硝系统):投标方需建配电室一座(包含10kV高压配电室、10kV引风机高压变频间、低压配电室)。配电室由投标方统一布置,并预留4#锅炉环保系统(除脱硝系统)供配电设备的位置。分界点为:变压器插接母排末端及10kV引风机高压变频柜进线开关上口。分界点以下为本工程范围。 (3)、招标分界点详见技术文件附图。 本部分所涉及的工程范围为: (1)、脱硝系统:原有低压配电室出线柜内脱硝系统电源开关、脱硝系统0.4kV低压开关柜、现场控制箱等设备及设备内部元器件和连线,设备与设备之间连接所用的电缆、母线、导线、桥架等的设计、购置、安装与施工。 (2)、全部环保系统(除脱硝系统):10kV引风机高压变频柜;0.4kV低压进线柜、补偿柜及系统设备所需的配电柜;现场控制箱等设备及设备内部元器件和连线,设备与设备之间连接所用的电缆、母线、导线、桥架等的设计、购置、安装与施工。 脱硝系统、脱硫系统、除尘系统、引风机需单独计量。投标方还需根据厂区现有供配电情况提供本工程用电明细、高低压供电技术方案。 2.2.3自控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 (1)新增省煤器前后、脱销系统前后烟压、烟温检测仪表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引风机控制及风机进口烟温、烟压检测仪表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2)烟气处理系统(包括:脱硝系统、半干法烟气脱硫除尘系统等)配套的DCS控制系统,投标方负责整套DCS系统设备、附件、专用工具的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预留出环保公示屏的接口。 (3)在每台锅炉烟气出口加装指导生产运行使用的烟气检测系统。 (4)新建环保系统各项运行参数引入锅炉控制室。 2.2.4水暖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内的生产、生活给排水系统、采暖系统均由投标人负责改造设计施工,所涉及水暖管路必须考虑防冻伴热措施。分界点为招标人提供的指定位置处的相应管道接口点。 2.2.5土建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内烟气处理系统的建筑物及相应系统的附属构筑物的拆除、改建设计、施工(含拆除上、下部结构及恢复)、室外场地硬化等,还包括本条未提及但本应属于烟气处理系统的其他土建工程。 2.2.6工期:合同签订后1095日历天(三年)内安装完毕具备运行条件,其中招标方确定的2021年建设项目建设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1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应包含: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近4年(2017年1月1日年至今,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超低排放业绩,业绩要求如下: (1)排放浓度须满足或优于以下标准:(烟尘<10mg/Nm3,SO2<35mg/Nm3)。 (2)业绩必须为半干法烟气脱硫除尘系统项目。 (3)业绩规模为单台锅炉处理不低于58MW或发电厂单机容量不低于100兆瓦或单台锅炉烟气处理量不低于20万m3/h。 (4)业绩需具有环保验收检测报告。 (5)同一使用单位的业绩按一个考虑,同一使用单位无论设备台数多少,只认定为一个业绩。 3.4根据“法〔2016〕285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3.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3.6 本项目严禁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形式进行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6-10 14:00至2021-06-1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投标用户模块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7-01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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