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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临时污水处理服务采购项目(北围片区站点)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阅读:712次 日期:2021/08/0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高新区临时污水处理服务采购项目(北围片区站点)
品目

采购单位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02日 21:24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更正日期 2021年01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开选
项目联系电话 13326620316
采购单位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采购单位地址 珠海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3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56- 3629220
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56-262518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计划备案号:440401-2021-001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H2021FW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珠海高新区临时污水处理服务采购项目(北围片区站点)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招标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取消评标现场原件核对。

2、招标文件4.2商务评审细则1类似业绩“注:1、证明材料为合同,委托人出具的评价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投标文件没有提供复印件或评标现场没有提供原件核对的,对应项目不予以计分。”更正为“注:1、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业绩获得得委托人评价的,再提供评价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文件4.2商务评审细则2投标人实力“注:1、投标人提供的获得证书单位或证明文件与投标人应为同一单位,且名称一致,否则不予以计分。2、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投标文件没有提供复印件或评标现场没有提供原件核对的,对应项目不予以计分。”更正为“注: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地址:珠海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3楼

联系方式:0756- 362922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

联系方式:0756-2625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开选

电话:13326620316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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