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临时污水处理服务采购项目(北围片区站点)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珠海高新区临时污水处理服务采购项目(北围片区站点)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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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02日 21:2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1月2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曹开选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26620316 | ||
采购单位 |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珠海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3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6- 36292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6-2625188 |
原公告的计划备案号:440401-2021-001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H2021FW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珠海高新区临时污水处理服务采购项目(北围片区站点)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招标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取消评标现场原件核对。
2、招标文件4.2商务评审细则1类似业绩“注:1、证明材料为合同,委托人出具的评价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投标文件没有提供复印件或评标现场没有提供原件核对的,对应项目不予以计分。”更正为“注:1、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业绩获得得委托人评价的,再提供评价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文件4.2商务评审细则2投标人实力“注:1、投标人提供的获得证书单位或证明文件与投标人应为同一单位,且名称一致,否则不予以计分。2、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投标文件没有提供复印件或评标现场没有提供原件核对的,对应项目不予以计分。”更正为“注: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月26日
名称: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地址:珠海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3楼
联系方式:0756- 3629220
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
联系方式:0756-2625188
项目联系人:曹开选
电话:13326620316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