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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项目工地擅自将基坑水排放到市政雨水管网被罚5万元

阅读:480次 日期:2021/08/10

8月6日下午,针对三亚凤凰新城实业有限公司的排水项目在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把未经预处理达到有关入网标准的工地基坑水排放到市政雨水管网的违法行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经立案并最终对违法当事人做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执法人员依法向违法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4月16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三亚凤凰新城实业有限公司的一个在建项目在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往市政雨水管网排放未经预处理基坑水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在期限内改正未办理排水许可证就把未经预处理达到标准的工地基坑水排放到市政雨水管网的违法行为。

整改期内,当事人没有建设沉淀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工地基坑水依旧排放到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流到附近三亚西河的雨水排放口。据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通过立案、调查取证、听证、集体会审、案件终结、送达等法定程序,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悉,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污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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