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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0年漳州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建管要求

阅读:488次 日期:2021/08/11

到2030年,漳州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要求!这是日前漳州出台的《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

《意见》按照“中心城区示范先行,全市系统化推广实施”原则,漳州以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漳州开发区,下同)为重点示范区,以示范区内各新建、改造项目、片区作为载体,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确保到2025年,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要求,并总结建立出一套较为成熟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要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意见》提出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的原则。结合漳州地形地貌,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注重对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突出生态效益。科学选用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透水铺装、多功能调蓄池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同时,通过分片区、分阶段选择一些较为典型性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示范项目进行探索实践,摸索总结出一套较为成功、成熟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并以点带面,逐步铺开,全面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根据《意见》,漳州将加强规划及标准体系建设。坚持绿色优先、灰绿结合的思路,按照海绵城市要求,编制和修编相关专项规划。并完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总体规划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同时,结合漳州市地域特点,形成漳州市海绵城市工程地方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等一系列相关标准规范。

《意见》提出加强海绵型项目建设,按照绿色建筑及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推动建设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海绵型道路以及海绵型公园绿地。

推动建设海绵型城市水系整治,落实海绵型城市水系、湖泊湿地理念及措施,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生态恢复,采用自然生态河道护坡,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自然深潭浅滩、泛洪漫滩等生态基底。实施河湖水系生态修复,合理改造非自然生态护坡,设置人工湿地、生态浮岛等生态修复措施,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建设排水防涝系统建设。加快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完善城市洪、涝水蓄滞和外排出路,统筹布局泄洪通道和蓄滞场地,综合考虑河湖调节、蓄滞、外排等措施;完善堤防、涵闸、排涝泵站的改扩建等工程措施,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增加河道排放能力。通过雨水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改造、排险除涝设施建设、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工程,加快易涝点综合治理,整体提升城市排水防涝水平。

在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上,《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的新建、续建工程及配套管网、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同时,重点加强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充分结合源头径流控制、末端湿地调蓄净化等措施,加强雨季合流溢流污染的控制。(记者 林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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