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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计划到2022年底完成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

阅读:817次 日期:2021/08/18

为进一步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和规范城区雨污水源头管理,切实保护城区河流水体,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菏泽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据了解,到2022年底,我市计划完成主城区全部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的雨污分流改造,2021年完成任务的40%以上。

据了解,雨污分流改造将以提升城区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等区域的雨污不分流、管网混错接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改造坚持源头治理和全民共治原则,既贯彻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理念,从源头做起,开展排水单位雨污分流改造,杜绝污水入河污染水体,又要采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与属地治理相结合,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方式,加强污水收集管控,实现源头雨污全分流、消除混错接,有效控制城区污水排放。

方案指出,市级负责市直部门、单位、企业内部的雨污分流改造,改造资金由各市直部门、单位、企业自筹。牡丹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其他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等区域的雨污分流改造。

为加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督导,我市将成立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督导组,对三区不同类型排水户的雨污分流改造情况进行分组督导,明确改造项目的验收部门。

其中,未清盘和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成小区、政府投资的回迁安置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家属院的雨污分流改造,由市、区水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成小区、政府投资的回迁安置区内的雨污分流改造和公厕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由三区财政投资,三区水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的雨污分流改造由各单位负责实施;各学校内的雨污分流改造由各学校负责实施;城区各医院、防疫站、卫生院、卫生室等医疗单位的改造由各医疗单位负责实施,市直单位的改造项目由市水务部门验收;各区直单位的改造项目由三区水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验收。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农贸市场等经营性场所的雨污分流改造,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改造。(记者 武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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