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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下综合管廊将设置“四级”安全风险等级

阅读:744次 日期:2021/09/08

6日,北京市城管委编制的《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管理规范(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综合管廊将设置“四级”安全风险等级,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还需设置公告栏和告知卡。

征求意见稿提出,综合管廊运维员和入廊管线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方法。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应设置专人值守,并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还应开展日常巡检,并记录巡检、维护情况。同时结合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结果,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应加大巡检力度。

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可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确定综合管廊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风险分为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和低安全风险四级。同时,应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备设施,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此外,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抢修队伍,或与邻近的应急抢修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保障应急力量及时到达处置现场。各区城管委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和各入廊管线单位,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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