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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协委员通过现场调研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立法协商建言献策

阅读:1791次 日期:2021/11/06

11月4日下午,深圳市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前往光明区调研海绵城市建设的试点成效,通过现场调研为《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立法协商建言献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海绵城市”作为现代城市发展理念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认同,特别是在不同部门主导建设过程中对海绵城市的功能意义缺乏了解,比如将已建成的透水铺装海绵设施改造为石材铺装的现象时有发生,需要通过约束性指标强化建设要求。

2015年,国家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深圳以光明区凤凰城为试点区域入选第二批试点城市。截至2020年底,全市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建成区面积276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28.3%,超额完成国家要求。政协委员来到光明文化艺术中心,该中心为包含城市厅展览馆、音乐厅、图书馆及美术馆等在内的建筑群落。作为海绵城市的典范,该建筑设置绿色屋顶10174平方米,场地铺装采用拼接透水铺装形式8890平方米,设置雨水花园1500平方米,结合地下室设置700立方米蓄水池,收集的雨水回用于水景补水、路面冲洗、绿化浇洒。通过这一系列设计应用,该项目实现了全年84%的降雨量就地消纳利用,年均可回用雨水约2万立方米。

据了解,在过往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高强度开发改变了原有生态底本和水文特征,带来水生态恶化、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等问题,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就是要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深圳海绵城市建设已由项目向片区转变,但在公园绿地、广场、河湖水系等公共空间设施建设、大型绿色基础设施联通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总体是“小海绵”项目散布、“大海绵”体系没有形成。

座谈会上,政协委员在前期多轮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就《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中的有关条款提出了意见,建议鼓励先行先试探索海绵城市的建设标准,根据“水往低处流”特性做好珍惜水资源、有组织地利用水资源的顶层设计,并在地下空间的利用上进行挖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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