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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百佳供应商”的通知

阅读:198次 日期:2017/07/17

各有关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6)33号文件和发改经发(2016)2657号文件精神,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探索石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方法和新途径,构建石化行业供应商诚信体系,筛选和激励优秀、诚信的供应商为石化企业服务,经研究,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决定开展“2017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百佳供应商”(以下简称百佳供应商)评选工作。本次评选将供应商分为“动设备、静设备、电气仪表、金属材料及配件、工程服务、技术研发及应用、物流、环保、安全、信息化”10个类别。按照供应商“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制造能力、主要业绩、信用认可度”7个维度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二)企业自愿,用户推荐,诚信为本,专家评审原则。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石油和化工行业配套并有一定业绩的供应商(详见参评企业分类);

(二)下设多个子公司的集团企业,其各项经济指标应按照国际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报表的规定上报。 (相关文件可从国家石油和化工网(www.cpcia.org.cn)下载。)

三、申报要求

(一)请企业按照百佳供应商申报表(附后)的要求进行申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下设多个子公司的集团企业,其各项经济指标应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报表的规定上报。(相关文件可从国家石油和化工网(www.cpcia.org.cn)下载。)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

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加盖企业印章),连同材料电子版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一并报送至百佳评选办公室,纸质材料用于存档。工作邮箱:cpcif100@163.com。

(二)专家评审

企业上报材料经为评选办公室初步筛选后,将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组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专家组依据评审办法和标准,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审。

(三)复核和征求意见

专家组对申报供应商按所属专业领域进行复核并征求相关专业协会和使用方业主单位意见。有异议的企业,须派人配合答疑,否则原则上视为自动弃权。

(四)审批

复审通过名单由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审批。

(五)公示

通过审批的入围供应商名单在国家石油和化工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布

举行发布仪式向社会公布,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对入围企业颁发证牌,并在国家石油和化工网、《中国化工报》等专业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五、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供应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1305-1307室
联系人:赵悦呈 迟 媛 王妍峰 肖 宁
电 话:010-84885237 84885054 64697971
传 真:010-84885391 邮 箱:cpcif100@163.com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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