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黑臭水体防治条例》出台 政府应统筹规划建设城镇雨水排放管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黑臭水体不仅影响城市形象,更直接损害城乡人居环境。11月23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漯河市黑臭水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小切口”精准立法,意在指导漯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整治黑臭水体。
建立水体清单明确防治重点
《条例》要求市、县(区)政府“编制黑臭水体清单”,将黑臭水体防治和水体养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近年来,漯河城区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成为今后的防治重点,《条例》提出,要固化城市黑臭水体防治经验,突出农村坑塘、沟渠等黑臭水体的防治。
具体到水体养护工作的形式上,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并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和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黑臭水体防治和水体养护工作。
雨污分流强化畜禽管理防止黑臭水体产生
资料显示,城乡水体发黑发臭的主因,不外乎污水直排、畜禽养殖废水、底泥污染和生物体污染、污水厂尾水超标和工业企业事故排放等。
《条例》从源头入手,明确要求漯河市、县(区)政府应该当统筹规划建设城镇雨水排放管网,实现雨污分流;禁止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网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第十三条还特别指出,“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处置,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
对于生活垃圾、农作物废弃物等,《条例》则要求各级政府和办事处加强生活垃圾的清扫处理,推行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定期组织对坑塘、沟渠进行清淤疏浚,注意“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化改造,回复增强自净功能”。
加强科技创新助力生产生活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对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来说,先进技术至关重要。《条例》鼓励开展智能监管,推行清洁生产,推广应用黑臭水体防治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餐饮、食品加工、洗车、汽修、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易产生污水的单位和个人,还要求其建立油水分离装置、沉淀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记者 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