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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改委关于广州开发区东区恒运燃气管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阅读:1755次 日期:2021/12/11

穗发改核准〔2021〕40号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广州开发区东区恒运燃气管线工程核准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广州开发区东区恒运燃气电厂的用气需求,推动广州市的经济发展和能源保障,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州开发区东区恒运燃气管线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106-440100-04-01-550363)。

项目单位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笔岗社区。

三、项目主要新建高压管道约1.55公里(其中位于规划道路用地、防护绿地、林地等的管道约1.131公里,电厂厂区内管道约0.419公里),设计压力5.0兆帕;管线起点为联广路与广源快速路之间的中央隔离带内现有高压燃气管道(广源门站-黄埔调压站段)开口,途经联广路及北侧山地、开发大道旁绿带及联广路北侧山地,终点位于广州开发区东区恒运燃气电厂。本项目不新增场站和阀室,不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为5785.6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530.22万元。项目资本金为1722.52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9.77%,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通过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工作;要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择等方面充分考虑节能需要。在项目投产后,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管理,保证项目安全运行。

六、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广州开发区东区恒运燃气管线工程路径方案审查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9196号)、《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东区恒运燃气管线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审查意见》(穗埔发改函〔2021〕113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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