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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东莞燃机二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阅读:1737次 日期:2021/12/28

华能东莞燃机二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12月24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华能东莞燃机二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华能东莞燃机二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粤能许可〔2021〕70号

华能东莞燃机二期工程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470MW级纯凝机组,每套联合循环机组由1台燃机、1台燃机发电机、1台余热锅炉、1台汽轮机和1台汽轮发电机组成。配套建设循环水泵房、冷却塔、中水处理等建筑设施。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35023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66634万标准立方米,年供电量331029万千瓦时;项目年综合能源利用效率53.74%,供电标煤耗不高于228.70克标准煤/千瓦时。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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