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政策法规>浙江省质监局下达《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函

浙江省质监局下达《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函

阅读:378次 日期:2017/12/05

省环保厅:

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立项听证和专题研究,决定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列入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见附件)。

请你厅会同我局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以招标方式确定标准起草单位相关工作,并请督导标准起草单位广泛听取各利益相关方意见,按时保质完成标准制定工作。

2017年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

性质

制定/

修订

省级主管部门

1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强制性

制定

省环保厅


来源:浙江质监局
若文章存在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内删除,谢谢!
上一篇:居民私装循环水泵窃热行为或将负刑责
下一篇:浙江省大湾区建设重大项目推介会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举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