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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菏泽市某公司侵犯“精嘉阀门”商标被罚15万多!

阅读:18622次 日期:2023/08/23

2023年5月29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菏泽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商品、罚没款15.353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线上视频会议,专题研讨部署商标侵权案件查办工作,并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精嘉阀门集团公司投诉菏泽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精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线索交我局查处。线索提供了两份当事人与青岛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书中使用了“上海精嘉”字样,涉嫌商标侵权。根据投诉线索,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迅速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扣押了涉嫌商标侵权阀门2个,并对其购销合同、发票、账簿等资料进行了查阅取证。

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与青岛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中使用了“上海精嘉”标识,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性使用,而实际交付的商品非“精嘉”阀门,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场扣押的2个阀门经权利人辨认,系侵权商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交易文书中及相同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商标注册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商标注册人存在投资、许可、加盟或合作等关系,导致了相关公众混淆,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品牌声誉,也误导了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利用“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攀附知名商标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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