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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发布

阅读:1504次 日期:2019/03/25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透露,为进一步强化扬尘源头管控和执法,减少扬尘排放污染,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4月1日实施。

据了解,《标准》确定了其适用范围,对施工场地、扬尘和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进行了定义,并细化了扬尘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

《标准》提出,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项目为PM10,监测点浓度限值为80ug/m3,达标判定的依据为每天不得超过2次。其中,监测点浓度限值指施工场地监测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

此外,《标准》确定了150ug/m3为扣除同时段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的上限值。当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大于150ug/m3时,按150ug/m3扣除;低于150ug/m3时,按实际浓度值扣除。

据悉根据《标准》,监测点位宜设置于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控施工场地主要施工活动。监测点位不宜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监测点位宜优先设置于车辆进出口处。监测点数量多于车辆进出口数量时,其它监测点位应结合 常年主导风向,设置在工地所在区域主导风向下风向的施工场地边界,兼顾扬尘最大落地浓度。当与其他施工场地相邻或施工场地外侧是交通道路且受道路扬尘影响较大时,宜避开在相邻边界 处设置监测点。 市政建设施工中的线性工程每个标段宜设置 1~2 个监测点位。 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宜在 3 m~5 m 范围内。

据介绍,开展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关键是要有效管理和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抑尘、出入车辆100%清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各类扬尘防治措施。

据悉,《标准》制定坚持目标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技术先进、经济可行的原则,努力做到对施工场地扬尘无组织排放可监测、可管控、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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