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50.6万吨危废 处置却严重不匹配!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
2018年全省申报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950.6万吨,当年利用处置量863万吨。年末贮存量442.5万吨,比年初贮存量增加87.6万吨。全省2018年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50万吨的市有济南、淄博、东营、烟台、临沂、滨州、菏泽7市。危险废物年末贮存量超过5万吨的市有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滨州5市。
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0万吨的主要危险废物类别是精(蒸)馏残渣、无机氰化物废物、废酸、焚烧处置残渣、医药废物、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废碱、有色金属冶炼废物、表面处理废物9大类,产生量864.4万吨,占全省的90.9%;贮存量较大的类别是无机氰化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一)已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67项,总的利用处置能力950万吨/年,其中焚烧能力70万吨/年,填埋能力2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7.7万吨/年,其他方式利用或处置能力824万吨/年。
(二)已建成的企业自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省111家企业建有危险废物内部利用或处置设施,总规模827.1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能力577万吨/年,焚烧能力103.4万吨/年,填埋能力60万吨/年,物化等其他处置能力86.6万吨/年。
(三)在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情况
全省在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9项,总规模244.5万吨/年,其中焚烧规模103.2万吨/年,填埋规模45.6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规模21万吨/年,物化等其他处置规模74.7万吨/年。
三、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能力评估
(一)适用不同处置方式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估算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技术导则》推荐的各类危险废物处置适用技术和近几年全省各类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估算我省适用焚烧的危险废物约190万吨/年,适用填埋的危险废物约175万吨/年,适用其他利用处置技术的353万吨/年。适用焚烧的危险废物量超过10万吨的有济南、淄博、东营、潍坊、临沂、滨州、菏泽7市。适用填埋的危险废物量超过10万吨的有济南、淄博、东营、烟台、临沂、滨州、菏泽7市。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适用焚烧、填埋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并不表示必须通过焚烧、填埋处置,国家鼓励在保证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条件下,开展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填埋和焚烧量。
(二)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
从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处置能力情况看,考虑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和企业内部自行焚烧设施处置能力的情况下,全省已建成和在建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基本能够满足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需要。但地区之间不平衡,青岛、淄博、枣庄、东营、临沂、滨州还有部分缺口。
全省危险废物填埋能力缺口较大,除个别市外,全省大部分市填埋能力不足。
另外,部分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不匹配。主要是:
(1)氰化尾渣全省年产生量230多万吨,目前处置能力仅184万吨/年,每年有大量氰化尾渣贮存。截至2018年底,全省氰化尾渣贮存量近370万吨;
(2)大部分化工废盐不适合焚烧、填埋处置,目前又缺乏其他利用处置技术,大量化工废盐在厂内堆存。东营、潍坊、滨州、临沂、德州等产生化工废盐类危险废物较多的市贮存量较大;
(3)全省废铅酸蓄电池年产生量估计在50万吨以上,但仅临沂市建成一处30万吨/年的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利用设施,处置能力相对不足;
(4)全省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的废汞触媒、社会源含汞废荧光灯管等含汞废物尚无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