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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当水环境治理的“后进生”

阅读:1230次 日期:2019/09/02

在8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显示,2018年,全国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比例为71%,劣Ⅴ类比例为6.7%,主要江河、湖泊、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巨大的。栗战书同时也指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水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这次执法检查是对当前我国水污染防治形势的一次把脉问诊,也为推动依法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出了药方。那么,目前我国的水环境存在哪些问题?

首先,水源地保护不容忽视,一些地市水源地整治工作相对迟缓。

生态环境部近期召开的水源地整治专项工作调度会指出,黑龙江鸡西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尚未完成任何一项整改任务;陕西铜川、青海海西、辽宁铁岭、海南屯昌、青海玉树、吉林辽源、陕西渭南、广东云浮、辽宁抚顺、甘肃陇南等10个市(州、直辖县)任务完成率不到一半。

按照部署,截至2019年8月15日,2019年应完成的3626个问题中有2986个已完成整治,完成率为82.3%,超过序时进度要求。不少地区的整治工作明显提速,相比之下,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地区以及整治工作进展迟缓的地市能否痛定思痛,形成赶超?对于这些地方来说,不能再拖延时间,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拿出硬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其次,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部分地区水环境达标滞后,更有19个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0。

今年上半年,全国水质不达标的断面共计178个,辽宁、山西、湖北、广东4省合计占全国总数的38%。上半年,全国水质为劣Ⅴ类的国控断面共计91个,山西、辽宁、广东3省合计占全国总数的47%。

有专家指出,由于城镇水体排污量相对

比较大,污染比较集中,而自然水体缺少径流量、没有生态流量,治理起来相对比较难,水质改善可能是一个见效比较慢的过程。对于干旱缺水地区来说,短时间内达标确实难度不小。但对于湖北和广东等水源丰沛的地区,频频因达标滞后被“点名”,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到底有没有全方位落实治理举措,有没有层层落实治理责任?

更值得关注的是,“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平衡不协调”还表现在19个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0上。“水十条”提出的主要治理指标之一是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19年过去大半,别的地方都在加紧完成工作进度,这19个城市却似乎没有多大进展。看着剩下的1年零4个月,这些地方还能坐得住吗?

有专家指出,城市黑臭水体的实质是污水、垃圾直排环境问题,根子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合格。希望这19个城市能迈开步子往前追,同时以整治黑臭水体为抓手,倒逼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提高城市水污染防治水平。

第三,企业违法问题突出,通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可见一斑。

甘肃省酒泉市4家化工企业长期偷排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中国化工集团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渣场渗滤液污染严重,超标污水直排河流;五矿集团下属的江西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由于雨污不分流,长期存在污水可直接漫流外排的问题;青海海北州部分垃圾填埋场设置暗管,渗滤液直排环境。

水环境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一方面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责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改变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情况。

另一方面,各方要对水环境问题充分重视起来,地方政府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作为、慢作为;企业也要把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碧水保卫战是三大攻坚战之一,只有严肃问责,压实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的主体责任,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碧水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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