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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一般租赁的通知

阅读:1724次 日期: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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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一般租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出租方案》文件精神,为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对县(东瓯)人才公寓的人才类、教育类、公共租赁类等三类对象启动一般租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人才类对象。申请对象为全职在我县工作的D类以上人才、“县特支计划人才”,全职在我县企业(不含房地产、贸易型企业以及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单位)和科研院所工作的E类以上人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才,全职在瓯北规上企业担任现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等相当条件的人员。上述对象个人及其配偶目前在我县、温州市区均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温州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二)教育类人才对象。已入住1号楼的138套温州翔宇中学教师承租对象。

(三)公共租赁类对象。套型面积为43-45平方米的69套,租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瓯北街道范围内城镇低收入者,列入瓯北近期城中村改造的城镇低收入户优先安排。

二、申请程序

自通知发布起,符合条件的对象在20191015日前向永嘉县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一) 由县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相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确定后,县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 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意向书,确定具体租赁房源。租赁对象按签订租赁意向书日期先后(同一天签订租赁意向书的对象,以摸文形式确定选房顺序)在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可以一般租赁的房源中选取房号(教育类对象在1号楼)。

(三) 确定房号后,租赁对象与永嘉县瓯北泵阀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停车管理费、租金、租赁押金,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相关手续(含入住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领取套房钥匙。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般租赁房对象所需材料:1、申请报告;2、人才公寓一般租赁申请表;3、申请相应类型房源必需的材料。

四、一般租赁形式

(一)一般租赁对象与业主方(永嘉县瓯北泵阀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3年租赁合同,租金一次性付清,租金按中介机构出具的租金市场评估价的50%计算,3年到期后,原则上最多再续租一次,需要重新进行租金评估与签订延续合同。教育类人才对象根据一般租赁标准在第一次合同到期后按此办法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除教育类人才对象外,按套型面积 43-45 平方米、67-70 平方米、70-75 平方米、96-99 平方米、100-102 平方米分别收取 5 万元、5.5 万元、6 万元、6.5 万元、7万元房屋租赁押金,退租时退回押金,押金不计利息.

五、停车场收费

每个地上停车位每月收取 150 元管理费,地下车位每月 300 元管理费,管理费每年一次性收取。

六、联系方式

地址:瓯北街道3#楼五楼

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出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577-67359989

联系人:诸葛优琪(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林孔仁(县经信局)、徐欣欣(县住建局)、周伟伦(县教育局)、潘永福(县工业园区)


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出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23



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出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23日印发

来源:中国泵阀第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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