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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石化码头五项措施加强承包商疫情防控

阅读:1518次 日期:2020/02/19

为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和检维修项目复工管理,扬子石化码头在认真执行政府和上级部门对承包商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上,结合码头工作的特点,具体出台五项附加管控措施,加强对承包商的疫情防控管理。

认真落实细则,严格加强管理。要求承包商负责人从政治的高度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对自己及各自的施工单位负责,对扬子负责,认真组织做好隔离、测温、消毒、信息登记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如出现因该施工单位人员导致的疫情感染事件,将对该施工单位严肃处理,严禁该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所在队伍再次进入码头作业区施工。

专项摸底排查,严肃管控隔离。作业区指定两名设备员分别对维修和改造项目人员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摸排、确认,他们与各承包商人员进行视频通话,详细了解每个人的隔离、消毒及信息登记情况;对江苏省内施工人员要求其在扬子驻地隔离7天,江苏省外的施工人员来到扬子后需隔离14天;监督和检查承包商各自驻地是否配置测温仪,要求每天早晚各检查一次体温并记录;要求各相关施工承包商负责人牵头准备好入厂施工期间所需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品,进入码头施工务必每人佩戴好口罩。

办公区域场所,落实防控消杀。为承包商进厂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作业区将组织人员集中对开票间、主干道、办公楼等码头主要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正常施工期间,作业区安排专人每天早晨对作业场所进行消毒。

严控作业时间,测温错位进厂。作业区设备主任亲自带队做好对承包商进入厂区管理工作,仅开放一个大门作为进出通道,承包商人员务必带好口罩,每天7:20,13:20准时集中进行测温检查,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同承包商间采用错时错位检测体温,体温超37.3的严禁入厂。

落实管理责任,严把管控要求。对现场直接作业环节管控提出具体要求,监护人员要全程监督作业人员疫情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尽量减少与作业人员的直接或间接接触,与作业人员之间至少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要持续关注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遇到人员发热、咳嗽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执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监护人员在保证作业人员入场离场前测量体温的同时,至少每4小时对作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及时登记测温情况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尽量安排作业人员分散作业,避免聚集性作业。项目负责人督促作业人员在指定地点更换、丢弃口罩,禁止随意丢弃或混入工业垃圾。

(李维 姜红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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