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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阅读:1602次 日期:2022/02/12

为提升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降低城市硬覆盖率,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乐山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乐山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为,全市形成一批示范片区和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实现将雨水就地消纳利用。

《意见》明确,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以提升城市防洪排涝、供水保障能力、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总体目标,以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为基本途径,以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为示范牵引,依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综合采用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构建自净自渗、蓄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为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意见》明确,要坚持规划引领,推进规划编制、严格规划实施、完善技术标准。分类推进海绵型城镇建设,加快海绵型城市新区建设、有序实施海绵型旧城改造、抓好海绵型县城和小城镇建设。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海绵型建筑与住宅小区建设、抓好海绵型城市道路和广场建设、强化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扎实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海绵体建设、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抓好城市水系的保护和修复。强化措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拓宽筹资渠道、加强宣传考核,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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